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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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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条件

商标注册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但商标的注册,也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后才能注册,具体这些条件有哪些呢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中国提出商标申请:普洱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

注册商标需要满足的条件:

1、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如果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商标的条件你都满足了,那么商标申请成功率将大大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商标申请耗时长,专业性强。用户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最好选择相关代理组织代为办理,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

商标用时方恨没有提早注册商标,临时注册商标工作量可是繁杂而麻烦~而且周期不可预料,不过申请人想申请商标时候还是要先查询下您想申请的商标是否被注册。商标注册申请前,可以通过国家商标网进行查询,而国家商标网的数据由于未能及时将近期3-6个月的商标申请情况进行登记录入,因此,在查询的时候将查询不到近期3-6个月的商标申请情况,就会存在查询盲期。

1、商标是不能保证100%能注册成功的

2、商标注册盲期是在申请当中的前半年的时间,在这半年的时间里面,比你先注册的就注册成功,那么你就注册不成功,如果在你后面的那么他就注册不成功的。商标一前一后1个月内申请,刚好遇到商标注册数据库盲期,这就比较尴尬了。即使申请人注册前查询商标没有被注册也不代表100%注册成功,指不定刚好还没来得及录入系统。如果同一个商标提前被人先注册了~那么后申请的商标就泡汤了!商标申请人应如何应对商标查询盲期?以降低查询盲期带来的负面影响。

首先,申请人在确定好商标名字、构成要素之后,务必要尽早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越快越好;商标注册遵循在先申请原则,申请人越早提交注册申请,就可以有效降低商标被他人抢注风险。其次,申请人不要跟风申请网络流行语、热门词汇等商标,如“洪荒之力”在2016年8月火爆全国之后,短时间内商标局就收到了众多“洪荒之力”商标注册申请,覆盖了众多类别,但是最后很多注册申请因为商标近似而遭遇了驳回,只有极少数注册申请得到了核准注册。

商标查询盲期是客观存在、无法避免的,申请人只能尽力降低查询盲期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最后小玖玖友情提醒:商标注册肯定是有风险的,并不是百分之百保证注册成功,因此建议各位申请人千万不要相信有什么捷径可以拿到注册商标,一切还是应以国家商标局的信函为准。

商标注册之后,商标的在先注册人也能够通过撤销或无效程序取消你的商标注册,只要他能够证明两个商标之间存在混淆的可能。如果你正在挑选一个商标,对于商标的查询结果进行评估是一项防御性的工作。你要确保准备注册的商标可以获得注册。如果商标局认为你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你的商标申请就会被驳回。

即使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审查时摇摆不定,最终主观上认为不构成近似,你的商标能够获得注册,之后,商标的在先注册人也能够通过撤销或无效程序取消你的商标注册,只要他能够证明两个商标之间存在混淆的可能。  在判断两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两个商标的显著性强度如何 从本书前面章节中已经知道,强商标通常具有较大的保护力度。如果商标的文字或符号的显著性强(随意性、拼合性或暗示性),或者如果商标通过长时间的使用具有了第二含义,则此商标即为强商标。 这里的关键是,如果一个商标的强度越高,则其他商标只要有一丝相近就越有可能被判定为容易造成混淆,从而被判定为构成近似商标。反之,如果一个商标的强度越低,则其他商标即使比较相近,也有可能被判定为非近似商标。 这意味着,如果有实际需要,完全可以模仿知名度不高的商标,从而实现“搭便车”的实际效果。 

2.标有商标的商品价格高低 商标价格高低会影响到消费者的注意程度。由于消费者对于价格高的商品通常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商品进行研究和对比,所以混淆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反之,如果商品价格较低,则消费者的关注度会大幅降低,从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发生混淆度的可能性就会较低。 

3.商品的消费者群体是否相同 很容易理解,如果两个商品具有相同的消费者群体,而两个商品上标有具有一定类似元素的商标,很容易对消费者造成混淆。 

4.在先商标的所有者是否在不同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 如果在先商标拥有者已经在多个种类的商品上使用了注册商标,则消费者发现该注册商标又用在了新的商品上时,会更倾向于认为其来源于同样的在先商标拥有者。 

5.在后商标使用时间的长短 如果在后商标没有注册或者注册在后,但是其使用的时间较长并且属于善意使用,则至少可以说明两件事情: 

(1)在后商标没有对在先商标拥有者造成很大的损害。在先商标拥有者能够容忍在后商标长时间的存在,从侧面说明对其影响不大,另外,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长时间怠于行使权利的在先权利拥有者。 

(2)在后商标经过长时间使用后,很可能会在一定的地域形成属于自身的商誉。

 6.在后商标的使用意图是否善意 如果在后商标的使用者知悉在先商标的知名度并且希望通过对其品牌进行“搭便车”以便增加其商品的销售和知名度,这样的意图便不是善意,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认为在后商标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即使两者本身的近似度不高,法院也很有可能会认定存在商标侵权。 所以大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在商标注册之前一定要做好商标查询工作,以免对自己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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